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经山东省财政厅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德友,业务范围包括企业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等。我事务所先后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滨州、临沂、黄岛等地设立分所,现有从业人员152人,其中注册会计师68人,为山东省内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会计事务所之一,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中名列前茅。
我事务所为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山东省财政厅特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聘用入册机构、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潍坊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备选聘用入册机构,另外我事务所还具备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颁发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质以及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大型企业年报审计资格等。
我事务所内部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均在事务所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成立来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提供了各项审计相关业务和服务,包括年报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破产清算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改制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资本验证以及纳税筹划、内控制度设计、管理咨询等业务。主要合作单位和客户包括: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科技厅、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电力公司、建行、工行、交行、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山东省丝绸公司、潍坊钢铁集团公司、潍坊医学院、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我事务所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道德和执业原则,树立和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坚定地走“做大做强”的道路,竭诚希望以我们的良好的工作质量和业内信誉,在更广阔的经济领域中为更多的中外客户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