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主要包括各类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IPO业务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包括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收购项目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社保资金缴纳情况审计以及财政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审计等)。
财务报表审阅,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财务报表审阅服务所提供的是有限保证。
内部控制鉴证,是指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已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所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以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尚未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企业所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我们的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又能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委托方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我们的商定程序服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委托方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我们的商定程序服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
代编业务,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的规定,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我们的代编业务服务使用的程序并不旨在、也不能对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验资,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通过审验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出具验资报告来为客户提供验资服务。我们的验资服务主要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验资、发行证券申购资金总额验证等等。